轉帳繳納證明書視同繳納收據請妥善保存

資料來源:花蓮縣地方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轉帳繳納證明書視同繳納收據請妥善保存

花蓮縣地方稅務局表示:為提昇服務品質,方便納稅義務人繳納稅款,提供金融機構臨櫃繳稅(郵局不代收)、自動櫃員機轉帳納稅、信用卡繳稅、便利商店繳稅、電話語音轉帳繳納、晶片金融卡網際網路繳稅及約定轉帳納稅等多元的繳稅方式,請納稅人充分利用。 該局指出,納稅義務人如以自動櫃員機轉帳納稅、信用卡繳稅、電話語音轉帳繳納、晶片金融卡網際網路繳稅及約定轉帳納稅成功者,該局均會製發「轉帳繳納證明」寄予納稅義務人;該「轉帳繳納證明」即視同收據,請納稅義務人收到時妥為保存,作為納稅證明。 納稅義務人如有任何疑問,請撥打該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386969或總機8226121轉168、169及玉里分局8882861,服務人員將竭誠為您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