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舊房屋作住家用且房屋現值在十萬元以下免徵房屋稅

資料來源:苗栗縣政府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老舊房屋作住家用且房屋現值在十萬元以下免徵房屋稅

(苗栗訊)常有納稅義務人至稅務局詢問,其個人所有之房子已經30年以上,可否減免房屋稅?   苗栗縣政府稅務局表示,老舊房屋是否免稅?屋齡多久非唯一考量因素,主要是依房屋現值高低及使用情形而定。依據規定:「住家房屋現值在十萬元以下者,免徵房屋稅。」所以作住家用之房屋,其房屋現值在十萬元以下者,可免徵房屋稅。   該局補充說明,具備「住家用」及「房屋現值在新臺幣10萬元以下」2要件,才能免徵房屋稅。如老舊房屋現值在十萬元以下,而一部分供營業用,一部分為住家用者,依規定仍應按其實際使用面積課徵房屋稅,亦即同一房屋中,營業用部分按其實際使用面積課徵房屋稅,至於住家用部分則免徵房屋稅。 「苗栗縣政府稅務局 廣告」 聯絡人竹南分局:蕭國宏    電話:4732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