扣繳申報,報了沒?

資料來源:財政部中區國稅局民權稽徵所 回上頁友善列印

扣繳申報,報了沒?

 

(臺中訊)財政部中區國稅局民權稽徵所表示, 該所自102年4月1日起

將對扣繳單位進行扣繳檢查,為維護納稅人權益,該所列舉下列扣繳單位

常犯疏失型態,特別提醒扣繳單位應先行自我檢視,如有未依規定辦理扣

繳情事,凡屬未經檢舉、未經稽徵機關或財政部指定之調查人員進行調查

前,儘速自動向轄區國稅局補報並補繳稅款,以減輕處罰。

(1)免辦理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之小規模營利事業,未依規定辦理

扣繳(例如給付租金)及申報。

(2)機關、團體、學校及執行業務者,未依規定辦理扣繳(例如給付租金)及申報。

(3)營利事業同業間資金調度支付之利息,未辦理扣繳及申報。

(4)董、監事車馬費出席費屬薪資所得,未辦理扣繳及申報。

(5)舉辦競技競賽或機會中獎活動之獎金或給與,未辦理扣繳及申報。

(6)支付非居住者所得時,未於代扣稅款之日起10日內,繳納扣繳稅款並申報扣繳憑單。

(7)營利事業有解散、廢止、合併或轉讓,或機關、團體裁撤、變更時,

   未於主管機關核准文書發文日起10日內辦理扣繳申報。

(8)職工福利委員會給付之所得未申報免扣繳憑單。

(提供單位:綜所稅股 鄭淑惠 電話:04-23051116轉2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