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與農業經營不可分離土地 請於5月份向公所申請

資料來源:苗栗縣政府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供與農業經營不可分離土地 請於5月份向公所申請

(苗栗訊)近來,許多民眾收到稅務局寄發的「供與農業經營不可分離土地輔導函」,但是大部分的收件人,都不了解輔導函的意思,紛紛打電話詢問。     苗栗縣政府稅務局表示,供與農業經營不可分離土地本應繳交田賦,但政府為因應農業發展需要,自76年第二期起停徵田賦迄今,所以土地課徵田賦,其實就是免稅。不過原屬供與農業經營不可分離土地,所有權人一經變動,必須由新所有權人重新申請,經各公所認定合於規定者,才可以繼續課徵田賦,否則就必須改課地價稅。所以稅務局每年會針對農經地所有人異動部份,寄發輔導函,輔導新所有人重新向土地所在地鄉鎮(市)公所提出申請。    該局進一步說明,所謂供與農業經營不可分離土地,指實際作與農業經營不可分離之農舍、畜禽舍、倉儲設備、曬場、集貨場、農路、灌溉、排水及其他農用之土地。至於是否為農經地,核定權屬為各鄉鎮(市)公所之權責,所以接到輔導函的民眾,可以在規定的期間內,也就是每年5月1日至5月31日,向土地所在地鄉鎮(市)公所申請。因為受理申請期間僅限於5月份,土地符合規定的民眾,請記得把握申請期限。 苗栗縣政府稅務局廣告聯絡人:張郁翎  電話:334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