貼有TRS標誌之商店並非免稅商店

資料來源:財政部中區國稅局大智稽徵所 回上頁友善列印

貼有TRS標誌之商店並非免稅商店

 財政部中區國稅局大智稽徵所表示:為鼓勵外籍旅客於我國境內購物以促進經濟繁榮,並配合發展國內觀光事業,自92年起即開辦外籍旅客購物退稅,並訂定「外籍旅客購買特定貨物申請退還營業稅實施辦法」,使持有非中華民國護照入境之外籍旅客於同一天內向同一家經核准貼有銷售特定貨物(現場)退稅標誌(TRS,Tax Refund Shopping)之營業人購買可隨旅行攜帶出境之應稅貨物(以下簡稱特定貨物),含稅銷售額達新臺幣(下同)3,000元以上,並於購物日起30日內攜帶出境者,得於出境時向海關申請退還購買特定貨物所支付之營業稅;如退稅金額在1,000元以下者,亦可向經稽徵機關核准得辦理現場小額退稅之特定營業人(Authorized Cash Tax Refunds-TRS)申請退還向其購買特定貨物所支付之營業稅;又免稅商店係指依「免稅商店設置管理辦法」規定,經商店所在地關稅局核准設置於機場或港口,且只銷售貨物予出境或過境旅客(未區分國籍)之商店,自與TRS商店有別。換言之,貼有TRS標誌之商店並非一般民眾所周知之免稅商店,只有外籍旅客在TRS商店購買特定貨物方可於出境時辦理退稅,本國籍旅客至該店購物出境並未享有退稅優惠。如有任何疑問,可利用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洽詢或上中區國稅局網站(http://www.ntbca.gov.tw)點選網頁電話,該所將竭誠為您服務。(提供單位:銷售稅股林淑美,電話04-22612821轉3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