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舉有關人民團體從事往生互助業務事宜

資料來源:財政部中區國稅局大智稽徵所 回上頁友善列印

檢舉有關人民團體從事往生互助業務事宜

       財政部中區國稅局大智稽徵所表示,近來媒體報導有關人民團體從事往生互助業務名義招募會員,從應給往生會員往生互助金中取走甚高互助金情事。

   民眾若要檢舉相關事件,依據各級稽徵機關處理違章漏稅及檢舉案件作業要點規定,檢舉人向稽徵機關提出檢舉時,應提供被檢舉人之姓名、地址或公司(商號)名稱、營業地址,與其所檢舉違章漏稅之事實及可供偵查之具體事證,如有欠缺,或經查係依據網路、報章雜誌、政府公報、廣播電視或其他一般民眾皆可取得之各項公開資訊提出檢舉之情形者,皆應通知檢舉人限期補正或提供新事證,逾期不提供者,受理稽徵機關得免議存查。該所呼籲,為防止檢舉浮濫及提升查核實益,籲請檢舉人舉發逃漏稅案件時,提供明確的違章漏稅事實與具體事證資料,以利查緝遏止不法。民眾如尚有任何疑問,可撥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或利用網頁(http://www.ntbca.gov.tw),該所將竭誠為您服務。(提供單位:綜所股湯嵐馨,電話:04-22612821轉2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