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1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適用稅額試算等各項申請期限至3月15日屆滿,請把握申請時間,以免影響權益!

資料來源:財政部南區國稅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101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適用稅額試算等各項申請期限至3月15日屆滿,請把握申請時間,以免影響權益!

 

南區國稅局表示,101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稅額試算服務與所得及扣除額資料申請分開提供等各項申請期間自今(102)年2月15日至3月15日止,該局特別將各項申請作業的服務方式彙整如下表,提醒納稅人注意,以免影響權益:

 

國稅局進一步說明,為免除民眾逐年申請之不便,自今年起申請所得及扣除額資料分開提供者,國稅局於以後年度將主動分開提供所得及扣除額資料,不用再提出申請;如欲撤銷申請者,可於當年度申請期間(2月15日至3月15日)向國稅局提出申請即可。

新聞稿聯絡人:審查二科侯股長 06-2223111轉8040

彙總編號:10203-12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