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購後售自用住宅用地申請重購退稅,後售之土地於新購土地時應符合自用住宅用地要件

資料來源: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先購後售自用住宅用地申請重購退稅,後售之土地於新購土地時應符合自用住宅用地要件

(臺中訊)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土地所有權人若已持有自用住宅用地,因需要先行購買另一自用住宅用地,於2年內再行出售原持有之土地,仍可提出重購退稅之申請;但買入土地時(即完成登記日),若原持有土地未符合自用住宅用地要件,就不符合重購退稅之規定。

  該局進一步說明,重購退稅申請之要件係出售及重購土地均須為自用住宅用地,倘土地所有權人先於他處購買住宅用地後再行出售原持有住宅用地,如先購土地時,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均未設籍於後售之土地,至出售前始將戶籍遷入,縱可適用一生一次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土地增值稅,惟仍不符合重購退稅之規定。

  該局提醒您,想要達到節稅目的,不論是先購後售或是先售後購,新購與出售土地都要符合自用住宅用地條件,始能提出重購退稅之申請。如想進一步了解相關稅務問題,歡迎撥打該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086969或22585000轉1接電話客服中心,將有專人為您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