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宿的房屋稅要如何課徵?

資料來源:苗栗縣政府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苗栗訊】苗栗縣政府稅務局表示:依民宿管理辦法申請登記而作民宿 使用之鄉村住宅,在符合客房數5間以下,客房總面積不超過150平方 公尺(約45坪),及未僱用員工,自行經營情形下,將民宿視為家庭副 業,未辦理營業登記者,其房屋依住家用房屋稅率1.2%課徵房屋稅。           稅務局進一步說明,合法登記之民宿及符合上述規定者,才 享有租稅優惠;反之,如未依法申請登記而擅作民宿使用者,屬違規經 營行為,或經營規模超過上述條件者,應以實際供民宿使用面積按營業          用稅率3%課徵房屋稅。 稅務局提醒民眾,房屋如有使用情形變更,納稅義務人應於 變更使用之日起30日內向稅務局(或竹南分局)申報變更。               苗栗縣政府稅務局廣告                 連絡人:張鳳嬌   電話:037-331900轉7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