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0年度綜合所得稅退稅憑單兌領期限至102年3月18日截止,尚未兌領者,請儘速辦理。

資料來源:財政部南區國稅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財政部南區國稅局表示,100年度綜合所得稅退稅憑單兌領有效期限為102年3月18日止,尚未兌領之受退稅人,務請在兌領有效期限前(含當日)持退稅憑單至各地金融機構(含郵局)辦理兌領。如受退稅人無法於102年3月18日提出交換,必須等到4月底國稅局才能改開立退稅支票,寄給受退稅人。

國稅局呼籲民眾,今年5月辦理101年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時,如有退稅者請儘量採用金融機構帳戶辦理,退稅款將會直接存入帳戶,不但可以免除兌領手續的麻煩,還比一般退稅提早約5至7天運用該筆退稅款。

該局最後提醒納稅義務人,絕不會透過電話指示,在自動櫃員機轉帳退稅,請民眾小心提防詐諞集團。如有任何退稅或繳稅問題,請務必向稽徵機關確認,以免受騙。又如有任何疑義,可撥免付費電話0800-000-321或洽轄屬分局、稽徵所,國稅局將竭誠為您服務。

 

新聞稿聯絡人:徵收科楊科長06-2298062

彙總編號:10203-16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