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東縣政府稅務局表示:配合財政部遏止租稅逃漏作業,今年針對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之土地加強清查,如一經查獲有不符自用住宅用地規定者,經依法補稅並處罰。
可享用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需具備下列要件,缺一不可:
1.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要在該地辦竣戶籍登記。
2.地上房屋必須是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所有。
3.房屋沒有出租,也沒有營業。
4.土地所有權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以一處為限。
5.都市土地面積合計不超過300平方公尺,非都市土地面積合計不超過700平方公尺。
納稅人所有土地屬於核准適用優惠稅率的自用住宅用地,如全戶戶籍已遷出,或地上房屋出租或供營業使用,致不符自用住宅用地的要件,若未主動向稅捐機關申報改課,嗣後經稽徵機關查獲,將自不符規定之次年起,恢復按一般用地稅率課徵,並須補稅及科處罰鍰。對於以上內容如有不明瞭,歡迎撥打該局客服專線0800878989洽詢或進入該局網站(網址為:www.pttb.gov.tw)瀏覽相關資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