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准身心障礙免徵牌照稅者請注意有無後續鑑定日

資料來源:苗栗縣政府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苗栗訊)苗栗縣政府稅務局表示:經申請核准身心障礙免徵使用牌照稅者,如果持有的身心障礙手冊或證明有後續鑑定日期,應依期限至醫療院所辦理重新鑑定,以免逾期而喪失免稅條件被恢復課稅。 稅務局指出,部分納稅義務人不知道身心障礙手冊或證明有後續鑑定日期,以為有辦理免稅的車子就可以永久免稅,殊不知逾期未辦理重新鑑定者,該身心障礙手冊或證明即過期失效,不符合免稅條件。該局提醒民眾,應依期限辦理後續鑑定,以維護自身權益。   苗栗縣政府稅務局廣告 撰寫人:廖文鈴 聯絡電話:037-331900轉7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