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心戶籍遷出可能會影響適用地價稅自用住宅權益喔!」

資料來源:苗栗縣政府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苗栗訊>苗栗縣政府稅務局表示:依規定,土地要適用自用住宅用地稅率,除無出租或供營業使用外,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必須於該地辦竣戶籍登記。因此,土地所有權人若因工作或子女就學等原因而將戶籍全部遷出,縱然實際上仍居住於該地,並作自用住宅使用,依法仍應改按一般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 稅務局特別提醒民眾,自用住宅用地稅率有適用條件的限制,依稅法規定,土地所有權人與其配偶及未成年之受扶養親屬適用之自用住宅以一處為限,但是,若有其他的直系親屬,如成年子女、父母、祖父母、岳父母等設籍居住另一處所者,該房屋基地亦可申請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唯須受都市土地面積不超過3公畝,非都市土地面積不超過7公畝限制。 苗栗縣政府稅務局 廣告 連絡人:林怡伶    電話:037-331900#7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