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辦建物登記之土地申請地價稅自用住宅用地,請檢附「建築改良物勘查結果通知書」

資料來源: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臺中訊)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土地所有權人自行興建或取得未辦保存登記之房屋,如要申請地價稅適用自用住宅用地稅率,除了要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應於該地辦竣戶籍登記,且無出租或供營業使用外,並應檢附「建築改良物勘查結果通知書」向地價稅稽徵機關申請適用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

該局進一步說明,常見土地所有權人購買鄰地增建後要申請地價稅自用住宅用地,因增建部分未辦保存登記無建築改良物所有權狀而遭稽徵稽關通知補正,此時您應向土地所在地之地政事務所申請「建築改良物勘查結果通知書」,證明該房屋確實有坐落在申請的土地地號上面,只要土地面積沒有超過都市土地300平方公尺或非都市土地700平方公尺,稽徵機關就會一併准按自用住宅用地千分之二優惠稅率課徵地價稅喔!

該局關心納稅義務人權益,102年地價稅要申請減免或適用特別稅率,請記得在本年9月23日前提出申請,如果有任何地價稅問題,歡迎利用該局免費電話0800-086969或撥打04-22585000按1接電話客服中心,將有專人為您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