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醫療院所開立之植牙費用收據應貼用印花稅票!

資料來源:苗栗縣政府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苗栗訊』近年來因觀念改變、相關技術進步等,有越來越多的民眾選擇以植牙方式來進行補牙,而造成植牙院所到處林立之情況。而各醫療院所在收取植牙費用之餘,別忘了所開立之收據應一併貼用印花稅票,避免漏稅遭受處罰! 苗栗縣政府稅務局表示,依據印花稅法規定,銀錢收據應由立據人按金額千分之四貼用印花稅票。如未按規定貼用印花稅票遭查獲時除應補稅外,應按漏貼稅額處5至15倍之罰鍰。目前各醫療院所開立之收據,除了向病患收取健保部分自行負擔之費用可免納印花稅外,其餘如掛號費、住院伙食費及不屬健保給付範圍項目等收取費用皆應貼用印花稅票。是故如民眾植牙費用非屬健保給付項目範圍時,各院所應於收取費用開立收據時,按收據金額千分之四貼用印花稅票。 目前因植牙收取費用較一般補牙為高,各醫療院所如未按規定貼用印花稅票一旦經查獲有違漏時,均會面臨高額之罰鍰。稅務局特別提醒,請各醫療院所務必按規定貼用印花稅票,勿存僥倖心態。而各院所如為避免疏忽漏貼稅票受罰或有金額大不便貼花等困擾,亦可就近向該局(或竹南分局)申請彙總繳納印花稅。 『苗栗縣政府稅務局廣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