娛樂稅罰則不輕,代徵人請依規定報繳,避免受罰

資料來源:苗栗縣政府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苗栗訊】苗栗縣政府稅務局表示:娛樂稅的納稅義務人是出價娛樂的人,但是由提供娛樂場所、娛樂設施或娛樂活動的業者或舉辦人代徵。娛樂稅代徵人若不為代徵或短徵、短報娛樂稅,除了要追繳短繳之稅款外,還要按應納稅額處五倍至十倍罰鍰,並得停止其營業。 苗栗縣政府稅務局進一步提醒,娛樂稅代徵人若尚未辦理登記及代徵報繳娛樂稅手續者,請儘速辦理,以免因漏稅而受罰。     苗栗縣政府稅務局廣告 撰稿人:資訊科 溫春美 電  話:331900轉分機7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