陽台併入室內應課房屋稅

資料來源:花蓮縣地方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裝修房屋時如果將陽台打通併入室內使用,依規定必須申報課徵房屋稅。 地方稅務局指出,每年辦理房屋稅籍清查時常會發現,房屋所有人為了有效利用房屋使用空間,將陽台外推加建牆壁,與原主建物之外牆間隔成房間使用,或在頂樓增建房間,搭建具有頂蓋、樑柱或牆壁之棚架等,這類增建的建物,已增加房屋使用價值,依規定均應併同原有建物課徵房屋稅。 稅務局特別提醒納稅義務人注意,房屋如有上述增建情形,應於建造完成日起30日內,檢附有關文件向房屋所在地的稽徵機關,申報課徵房屋稅,以免因發生漏稅情事而遭受處罰,導致自身權益受損。 如對房屋稅尚有任何疑義,歡迎利用免付費電話0800386969或03-8226121轉232-237洽詢,將有專人竭誠為您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