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1年度所得及扣除額資料分開提供之申請作業,自102年2月15日至3月15日

資料來源:財政部南區國稅局屏東分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南區國稅局屏東分局表示,每年5月份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期間,國稅局會提供民眾查詢所得及扣除額資料,今(102)年可查詢之所得人範圍,與去年相同,包括納稅義務人、配偶、未滿20歲子女、滿20歲子女(須於100年度被納稅義務人或其配偶列報扶養)及直系尊親屬(須於99 及100年度連續被納稅義務人或其配偶列報扶養)之所得及扣除額資料。

國稅局說明,為配合今年首次申報者得申請適用101年度稅額試算服務,若納稅義務人之滿20歲子女或直系尊親屬已申請適用稅額試算或同意由另一位首次申報者申報扶養,則該子女及直系尊親屬之所得及扣除額資料,將不列入納稅義務人可查詢範圍。此外,納稅義務人或其配偶100年度綜合所得稅申報如已勾選夫妻分居者,則101年度之所得及扣除額資料將主動分開提供。

國稅局提醒民眾,申請101年度所得及扣除額資料分開提供之期間為今年2月15日至3月15日,申請方式有下列二種:

一、向財政部財政資訊中心申請者,應以內政部核發之自然人憑證、其他經財政部同意之電子憑證或以申請人之「中文姓名」、「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及101年12月31 日戶口名簿上所載之「戶號」為通行碼,於2月15日起至3月15日止,透過網際網路至財政部電子申報繳稅服務網站(網址:http://tax.nat.gov.tw)申請。
二、向稽徵機關申請者,得以郵寄、傳真、親至稽徵機關提出申請書之方式或寄發電子郵件之方式申請,並應於申請書上載明申請人姓名、出生年、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戶籍或通訊地址、聯絡電話及申請日期,於3月15日前,將申請書寄達或送達戶籍所在地國稅局所屬分局、稽徵所。
另為免除逐年申請之不便,今年申請分開提供者,國稅局於以後年度將主動分開提供所得及扣除額資料,民眾不用再提出申請。

 

新聞稿聯絡人:綜所稅課徐課長

聯絡電話:08-7311166轉200